微信扫一扫
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兴仁锦绣都会小区物业与主业矛盾问题
信件内容:兴仁市人民政府:感谢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此条内容。近日,重庆滨湖物业公司在兴仁市锦绣都会小区张帖、宣传兴仁市锦绣都小区停车收费及相关问题。鉴于重庆滨湖物业公司在兴仁市锦绣都会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一事至当前为止,未与业主委员会达成服务与被服务统一意见,小区公共停车及地下停车收费相关办法未能得到广大业主同意。加之滨湖物业与业主委员会及广大业主有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物业公司与广大业主矛之间矛盾日益剧增,9月1日开始实施收费以来,多个业主开始堵地下停车场,派出所多次出警,为避免矛盾恶化,发生不可控制的群体事件。因此,兴仁市锦绣都会业主委员会特向兴仁市人民政府发出请求,请求兴仁市人民政府要求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妥善处理物业与业主之间矛盾,避免小区群体冲突事件发生。此函 锦绣都会业主委员会 2020年9月1日
办理状态:已办结
答复内容: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关注市长信箱,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我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股工作人员与您现场接访核实,现答复如下:您所反映的事项经我局核查属实,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将于2020年9月9日约谈贵州宏兴置业有限公司和重庆滨湖物业相关负责人,共同协商处理此事。拟约谈内容如下:一、关于停车费事宜的处理情况协调锦绣都会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贵州宏兴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商定停车收费标准,经双方同意后,才能收取合理的停车费用。在收费标准未确定前,暂停收取停车费,不能影响住户正常通行。二、关于小区物业与业主矛盾事宜的处理情况目前锦绣都会业主委员会已经重新聘请物业管理公司(贵州金瑞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签订服务合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尚未届满或者未约定期限的,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其权利义务终止。”及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推出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继续提供服务的,业主可以不支付该期间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原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协调做好交接工作。”重庆滨湖物业为前期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在新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生效终止权利义务,于15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配合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交接工作。锦绣都会业主委员会于2020年7月17日函告重庆滨湖物业管理公司撤离服务管理区域,至今未撤出。我局将约谈重庆滨湖物业公司负责人,督促其尽快完成交接工作,撤出锦绣都会小区。 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4日
来源:兴仁市人民政府网、兴仁信息网
欢迎加入兴仁人的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