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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建设规划区域范围用地公告
广大人民群众:
为了及时启动兴仁市潘家庄镇鑫辉牧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头)一体化生猪养殖项目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兴仁市关于推进兴仁市鑫辉牧业有限公司一体化生猪养殖项目建设相关要求,为确保鑫辉牧业有限公司一体化生猪养殖项目用地,切实有效推动项目实施,维护农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开展土地流转拆迁工作,现向社会发布公告如下:
一、兴仁市鑫辉牧业有限公司一体化生猪养殖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为:东面以晴兴高速路为界,西面以鸿森选煤厂为界,南至鸿森选煤厂、团结村机耕道一带为界,北面以西环线至石灰窑村寨通村路往北延伸200米为界。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兴仁市鑫辉牧业有限公司一体化生猪养殖项目建设规划区域范围内修建建(构)筑物和从事种养殖活动,抢栽、抢种、抢建的林果苗木、地上附着物和新建建(构)筑物等一律不予经济补偿,清除费用自行承担。
三、严厉打击骗取经济补偿行为,以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和使用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土地面积,冒充所有权人等手段骗取相关经济补偿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
四、兴仁市鑫辉牧业有限公司一体化生猪养殖项目建设规划区域范围之内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支持鑫辉牧业有限公司一体化生猪养殖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对煽动群众闹事和以各种理由阻碍一体化生猪养殖项目建设项目工作顺利开展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兴仁市潘家庄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6日